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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nesday, August 25, 2010
Tuesday, August 24, 2010
為港人陳瑞明在大陸的人身財產安全代禱
主內弟兄姊妹:
本人陳智聰,香港居民,現職神召神學院禮拜堂牧師。現就我父親陳瑞明(神召神學院禮拜堂會友)在2010年8月3日被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公安局刑事拘押一事,請求內主弟兄姊妹代禱,情況如下:
博羅縣公安局拘押我父親的理由是,我父親與友人開辦的公司(他出任公司法人代表),在十多年前出售給業主的一套商品房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涉嫌合同詐騙罪。
我父親從無詐騙的惡意,而是我父親在投資經營中與惠州市博羅縣某廖姓商人存在經濟糾紛,公安機關假借刑事名義插手經濟糾紛的結果。
我父親于1993年在廣東省博羅縣投資設立博羅縣石灣金華(亞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灣金華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專案名稱為“金華康樂園”。
2007年3月份,該商人找機會認識我父親,以出資1.2億元購買石灣金華公司55%股權,與我父親合作開發“金華康樂園”為幌子,騙取我父親以信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其控制的惠州市中仁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內部協議》,約定由中仁公司以1.2億元購買石灣金華公司55%的股份。實際上,中仁公司是一家空殼公司,沒有任何資產,也沒有付過款給我父親。
因土地當時征地行文名稱為“石灣鎮房地產開發公司南部開發部”與石灣金華公司名稱不一致,於是,2007年5月14日,我父親與該商人申請設立博羅縣石灣鎮南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部公司),股東登記為該商人55%,我父親在國內所聘請的副手45%(由於公司登記是中資,故須由我父親在國內所聘請的副手代他持股),實際上所有出資均為我父親投資。該商人與我父親的副手串通,將原本屬於我父親的股份轉賣給他人,而又用金華公司的土地作抵押,向銀行借錢,該商人沒有任何一分錢的投資。
2007年12月29日,我父親被該商人以刑事處罰相威迫簽訂了《整體收購博羅石灣金華(亞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將價值一億多元的石灣金華公司和南部公司45%的股權以3000萬的低價轉讓給該商人。合同簽訂後,該商人掌握了石灣金華公司和南部公司,包括全部的印章、財務資料等,但一直沒有付款給我父親。無奈之下,我父親于2009年12月向惠州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本人認為,博羅縣公安局指控的商品房交易時間在十多年前,交易之後,我父親也一直在博羅縣從事房地產開發,業主如果認為權利被侵害,完全可以通過民事方式要求我父親的房地產公司妥善解決,但十多年間從無業主提出該類要求,甚至在我父親與該商人簽訂協定,將房地產公司整體轉讓給該商人後兩年仍無人提出要解決土地證問題,卻在我父親起訴該商人,主張權利的過程中突然提出土地證問題,並且控告我父親合同詐騙,行為蹊蹺。本人有理由相信該商人借刑事之勢,由公安插手經濟案件,假借公安之手,其與當地公安互相勾結,構成違法犯罪。
並且,據瞭解,2007年,在該商人擔任石灣金華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也有多名業主向石灣金華公司購買四十幢別墅,同樣存在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的情況,相關業主也要求該商人辦理別墅的土地證,但該商人拒絕辦理。
該商人經手未辦土地證的別墅達四十幢以上,行為比我父親的更嚴重,如果我父親的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罪,那麼該商人的行為同樣構成合同詐騙罪,並且情節更為嚴重。如果該商人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那麼,我父親的行為更不構成合同詐騙,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
目前,我父親被羈押在博羅縣看守所,我大陸的伯父已委託律師申請會見我父親,但博羅縣公安局至今仍未安排律師會見,我父親的人身、財產是否安全無從知曉。為維護社會公義及香港人在大陸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人身、財產安全。本人特向各位公開事件,請求各位關注我父親被羈押一事,是否存在公安插手經濟糾紛,利用公權為私人服務,避免香港人在大陸的人身、財產被隨意侵害,並為此向上主祈求公義。
本人就以上事件已去信中聯辦、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惠州市公安局等政府單位,亦有在網上透過中共惠州市市委辦公室的網上信訪去信給惠州市市委書記黃業斌先生,現正等候回覆。本人請各位代禱,祈求公義並正視內地的貪污腐敗問題。
以馬內利!
主內弟兄
陳智聰 敬上
2010年8月 25日
本人陳智聰,香港居民,現職神召神學院禮拜堂牧師。現就我父親陳瑞明(神召神學院禮拜堂會友)在2010年8月3日被廣東省惠州市博羅縣公安局刑事拘押一事,請求內主弟兄姊妹代禱,情況如下:
博羅縣公安局拘押我父親的理由是,我父親與友人開辦的公司(他出任公司法人代表),在十多年前出售給業主的一套商品房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涉嫌合同詐騙罪。
我父親從無詐騙的惡意,而是我父親在投資經營中與惠州市博羅縣某廖姓商人存在經濟糾紛,公安機關假借刑事名義插手經濟糾紛的結果。
我父親于1993年在廣東省博羅縣投資設立博羅縣石灣金華(亞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灣金華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專案名稱為“金華康樂園”。
2007年3月份,該商人找機會認識我父親,以出資1.2億元購買石灣金華公司55%股權,與我父親合作開發“金華康樂園”為幌子,騙取我父親以信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名義與其控制的惠州市中仁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內部協議》,約定由中仁公司以1.2億元購買石灣金華公司55%的股份。實際上,中仁公司是一家空殼公司,沒有任何資產,也沒有付過款給我父親。
因土地當時征地行文名稱為“石灣鎮房地產開發公司南部開發部”與石灣金華公司名稱不一致,於是,2007年5月14日,我父親與該商人申請設立博羅縣石灣鎮南部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部公司),股東登記為該商人55%,我父親在國內所聘請的副手45%(由於公司登記是中資,故須由我父親在國內所聘請的副手代他持股),實際上所有出資均為我父親投資。該商人與我父親的副手串通,將原本屬於我父親的股份轉賣給他人,而又用金華公司的土地作抵押,向銀行借錢,該商人沒有任何一分錢的投資。
2007年12月29日,我父親被該商人以刑事處罰相威迫簽訂了《整體收購博羅石灣金華(亞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同》,將價值一億多元的石灣金華公司和南部公司45%的股權以3000萬的低價轉讓給該商人。合同簽訂後,該商人掌握了石灣金華公司和南部公司,包括全部的印章、財務資料等,但一直沒有付款給我父親。無奈之下,我父親于2009年12月向惠州市中級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
本人認為,博羅縣公安局指控的商品房交易時間在十多年前,交易之後,我父親也一直在博羅縣從事房地產開發,業主如果認為權利被侵害,完全可以通過民事方式要求我父親的房地產公司妥善解決,但十多年間從無業主提出該類要求,甚至在我父親與該商人簽訂協定,將房地產公司整體轉讓給該商人後兩年仍無人提出要解決土地證問題,卻在我父親起訴該商人,主張權利的過程中突然提出土地證問題,並且控告我父親合同詐騙,行為蹊蹺。本人有理由相信該商人借刑事之勢,由公安插手經濟案件,假借公安之手,其與當地公安互相勾結,構成違法犯罪。
並且,據瞭解,2007年,在該商人擔任石灣金華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也有多名業主向石灣金華公司購買四十幢別墅,同樣存在只有房產證而沒有土地證的情況,相關業主也要求該商人辦理別墅的土地證,但該商人拒絕辦理。
該商人經手未辦土地證的別墅達四十幢以上,行為比我父親的更嚴重,如果我父親的行為涉嫌合同詐騙罪,那麼該商人的行為同樣構成合同詐騙罪,並且情節更為嚴重。如果該商人的行為不構成合同詐騙罪,那麼,我父親的行為更不構成合同詐騙,公安機關應立即釋放。
目前,我父親被羈押在博羅縣看守所,我大陸的伯父已委託律師申請會見我父親,但博羅縣公安局至今仍未安排律師會見,我父親的人身、財產是否安全無從知曉。為維護社會公義及香港人在大陸的人身自由權利、和人身、財產安全。本人特向各位公開事件,請求各位關注我父親被羈押一事,是否存在公安插手經濟糾紛,利用公權為私人服務,避免香港人在大陸的人身、財產被隨意侵害,並為此向上主祈求公義。
本人就以上事件已去信中聯辦、中共廣東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廣東省公安廳、惠州市公安局等政府單位,亦有在網上透過中共惠州市市委辦公室的網上信訪去信給惠州市市委書記黃業斌先生,現正等候回覆。本人請各位代禱,祈求公義並正視內地的貪污腐敗問題。
以馬內利!
主內弟兄
陳智聰 敬上
2010年8月 25日
Monday, August 16, 2010
Sunday, August 1, 2010
SHine LIKE STARS - True Worshippers
表面看有如大型流行歌演唱會,其實是五旬節教會的敬拜讚美聚會情況。五旬節派基督教就是以這樣子的方式敬拜上帝。以最入世的音樂形態,敬拜和宣揚一位道成肉身進入世界,但卻超越世界之上的上帝(耶穌基督)。他們這種方式的敬拜形態,和所承載的神學觀念與背後的前現代世界觀,已經深深影響全球基督教(特別是新教)的敬拜形態,朝向更有動力和活潑的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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