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教的論述之中,特別在創世的記載裡,描述人類的始祖因犯罪的原故,以致令整個人類都墮入了罪惡之中。墮入罪惡被看成是人類與上帝關係破裂的狀況。故此在基督教的信仰中,從救恩的歷史角度看,上帝由舊約一直至新約都在進行著一個拯救的行動,這個行動或計劃由聖經中所記載不同時代的拯救故事中被顯示出來。例子如在創世記中挪亞一家在大洪水中被拯救的故事、以色列人被拯救離開埃及為奴之地的事蹟、被擄後以色列人重回耶路撒冷重建聖殿和城牆的事件、舊約後期先知傳統中對彌賽亞(救主)的盼望、和新約中耶穌基督的出現。這些事件的記載,都在基督教信仰中講出了上帝為解決人類墮入罪惡這問題中,不斷地一步步實行著一個拯救的計劃。當然,在基督教的信仰中,這個拯救的計劃是在耶穌基督的降生、受難、和復活的整個基督事件中,被推向高峰。耶穌基督亦被整個基督信仰看為是上帝對人類拯救的最完滿啟示。
故此,基督教對解決人類墮入罪惡這問題所提出的答案,就是人要接受耶穌基督作為救主,藉著耶穌而得拯救。我們可以怎樣去理解這個「得拯救」呢?在歷史上,在基督信仰中的不同傳統裡,對這個「得拯救」的意義,均提出了不同的理解,在此筆者亦無意一一細說。如果我們嘗試從「復和」這個角度去理解「得拯救」的意義,「得拯救」其意義就在於,人類藉著耶穌基督從與上帝關係破裂的狀況中,重新進入與上帝復和關係的狀況,從而消除了「墮入罪惡」這個「破裂」的狀況。
但是,這種「復和」的解釋是否就能夠解決人類活在罪惡的問題呢?這種「復和」,到底其所表達的只是一種名義上的關係復和,還是亦包括了一種人類生命轉化的含義呢?筆者之所以提出這個疑問,是因為在實際的情況下,筆者的確看見一些聲稱自己是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的人,他們有部份人仍然會做出一些不義或不公義的事情。當然,人們可以說這個所謂的不公義事情,只是一個價值的問題,在持不同價值觀的人中,對不公義事情都可能有不同的定義。當然,筆者亦同意這一點,這是價值觀的問題,特別在現今這個後現代講求多元的社會中,要定出一個何謂公義的標準,的確不容易。故筆者所講的不公義事件,是就著對他人重成傷害而講的。筆者認為這種觀點亦乎合一般社會上的對公義的倫理觀點,雖然它不是一個完美的答案。
為甚麼一些聲稱接受基督為救主的人,仍然會進行不公義的事呢?如果我們只看「復和」是一個名義上的關係復和,而不牽涉任何生命的轉化,這種解釋的方法,當然能夠解釋為何那些聲稱自己接受基督的人,仍然會或可以進行不公義的事情。但這樣的做法,會否是將基督所作的拯救工作狹窄化地解釋為一種「轉變戶籍」的問題?即接受基督為救主,只是將戶籍轉入基督這個名號之下,而當中不會牽涉任何生命轉化的問題。當然,這種解釋仍然有其一定的意義,例如人的得救只在乎恩不在乎人的行為,其所強調的是神恩典的偉大不會因人的罪惡而被減少。但筆者仍覺得這樣的解釋有一個不足的地方,就是它只解決了罪惡名義上的問題,但卻沒有解決到人活在一個罪惡的實況的問題。最後,它可能會使基督的拯救工作約化為只是一個「文字上」的問題。但那些聲稱自己是接受基督作救主,在名義上應該是得拯救的人,他們所作的不公義事情,仍然使其自身與那些被其行動所傷害的人,活在罪惡的實況之中。故這就是筆者感到困難的地方;名義上是基督徒的人,仍然可以活在罪惡之中。
那麼,我們該怎樣理解基督的拯救工作?「復和」所包含的意義,是否應包含基督徒生命的轉化上?而這個「復和」又是怎樣發生的呢?
在基督信仰中,救贖論的亞米念派傳統的答案,似乎讓我們在以上問題的解答上,提供了一條出路。按照亞米念派的傳統,救贖雖然是神主動的工作,但其果效之所以發生在個別的人身上,是受個別人士對此救贖工作的回應所影響。當中的拯救仍然是神的恩典,不在乎人的行為,即就是那人的行為是怎樣,那恩典已經賜下,但那恩典的工作果效,就在乎於那接受恩典者在那一刻的回應。恩典仍然是出於神,但因著不同人士在接受恩典時的不同態度,卻影響著其所帶出的果效。在這種救贖的理解下,救恩是可能因人在得救後的叛逆下而失去的,即那人再次進入與神關係破裂的狀況。
這種對救恩的理解,也乎合了耶穌在(太七21-23)的論述:「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以上的經文所表達的,正是那些聲稱自己是基督徒,並且奉耶穌的名事奉的人,如果他們不遵行天父的旨意(即在上帝救贖的工作上正確地回應上帝),那些人仍然是會失去他的救恩。那些事情是天父的旨意呢?如果按照馬太福音在相關經文的上文下理中看,作者馬太所理解的天父的旨意,正是由(太五1至七14)所論到的山上寶訓內容。而那些聲稱自己是基督徒,而且是事奉著的人,在(太七15-20)形容如果他們沒有遵行天父的旨意,他們就會被看為是假先知,而基督的教會卻要憑他們的「果子」認出他們來。按照馬太的理解,這些人將失去了他們的救恩。
故此,如果有關人墮入罪惡的問題上,基督信仰所給予的答案,是以上的這種理解。那麼筆者作為一個基督教教會的同工,卻要勸勉各位同道,我們真是要小心自己會因以上的問題,而失去了自己本有的救恩。正如(林後九27)所言:「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恐怕我傳福音給別人,自己反被棄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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