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再有本港藝人因藏毒而被海外警方扣押。類似的事件,其實早有發生。藝人作為公眾人物,他們的言行對社會有一定的影響力。「鏡頭前君子、鏡頭後無恥」的人格裡外不一,正是所有公眾人物或對任何群體有影響力的人的大忌。
公眾人物對於會受其影響的大眾群體,故然有當負的良心責任,這就像我們現在常常都會說,企業對社會會有社會責任一樣。但公眾人物是在傳媒的市場上「被營運」的,市場接受甚麼,他們就要「買」甚麼。而市場的組成單位卻是我們每一個人。各位,我們是否應該重新重視我們要接受甚麼東西的選擇權呢?
作為社會的一份子,其實我們有責任關心我們的社會將向著那一個方向發展,是對社會有利的發展?還是對大眾有傷害的發展?我相信正如現任匯控主席葛霖牧師所言,如果一個企業的文化,不重視道德,只重視短線的利益,那麼就算你設計了幾多的制度,不法的事仍然會繼續發生。同樣,如果我們作為市場組成單位的「人」,不重新重視道德,反過來重掌我們的選擇權去影響市場。那麼,不論在傳媒的市場,或是大眾消費的市場,不論是在公眾人物,或是在一般人之中,不法的事也會繼續發生。
我相信我們的社會是時候從談社會的道德價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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