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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sday, June 15, 2010

講章:效法基督使兩下合而為一

以下是小弟在2010年6月6日的主日崇拜講道的整篇講章。

講題:效法基督使兩下合而為一

經文:林前十一17-22, 23-34
(先讀林前十一17-22)
保羅在(林前十一)裡面要處理當時教會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就是v18所講「在聚會時彼此分門別類」或有些聖經譯本翻譯為「結黨分派」。保羅認為這種「分門別類」或是「結黨分派」會招致整個哥林多教會的損壞,而不會帶來益處。

分黨分派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常見的是在某些事情上彼此持不同的意見,而大家也認為自己所持的才是唯一正確的看法。另外一種原因,就是對自己身份階級抱持優越主義,因此對其他階層的人產生排斥,表現出不接納的態度。第三原因就是對不同領袖的愛戴越過了彼此相愛的命令。

哥林多教會所出現的分裂,似乎就是出於後兩者的原因。v20-21講到他們在教會進行主餐和愛宴時,有部份較為富有的人,不願等待那些比較貧窮的人,要先吃自己所帶來較豐富的食物。因為當時較貧窮的信徒大多是別人的奴隸,或替別人打工,因此工作時間不能自己控制,常常無奈地出現聚會遲到的情況。那些較富有的信徒卻因對自己身份的優越主義,而不願等待那些他們認為地位較底的弟兄姊妹。所以他們在聚會時的態度就顯出一種不肯接納他人的排斥,令那些沒有的人感到羞愧。

另外,(林前一12)記載,當時的人曾這樣說:「我是屬保羅的;我是屬亞波羅的;我是屬磯法的;我是屬基督的」他們都愛戴當時的使徒,和不同的領袖,但這種愛戴卻超越了耶穌基督彼此相愛的命令,因此對領袖的愛戴反成了他們出現分裂的原因。

弟兄姊姊!「分裂」是一種試探,它對領袖和對會眾都會產生出很大的引誘。對領袖它引誘他們墮入權力的欲望,對會眾它引誘他們墮入不愛對方的罪。

上星期我與詩韻一起上羨智領袖學院「普世五旬宗歷史」課程,其中講到近代的復興史常常都會出現教會分裂的現象。我自己在五旬宗的教會服侍了好幾年,間中也會看見某些五旬宗教會出現分裂的現象。所以近這兩年我自己也很關心這個問題,嘗試去閱讀相關的書籍,在facebook寫一些反省文章,甚至在羨智要寫的研究論文有部份內容都與這問題有關係。我心中有一個問題:「為何在一個講求愛的群體中,也會出現分裂和分爭呢?」

當然作為牧師,我可以立即講出一個很簡單的答案:「教會是罪人的聚會,我們都不完美,所以咪有分爭囉!」但我覺得這個答案,又似乎縱容我們繼續活在分爭,無法推動我們進入基督的愛。

保羅當要處理哥林多教會這個問題時,很奇怪他似乎肯定了分黨分派的問題必然出現。v19:「在你們中間不免有分門結黨的事,好叫那些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甚麼叫作「有經驗的人,顯明出來」?新譯本有一個幾好的翻譯:「你們中間會有分黨結派的事,這是必然的,為的是要使那些經得起考驗的人顯明出來。」保羅並無否定分黨結派可能在教會出現,因為教會的確是罪人的聚會。但那些不參與分黨結派的人,卻在教會中顯明出自己是那些經得起考驗的人。

有時候當面對人際間的分爭時,我們只會認為它是溝通技巧的問題。但保羅在處理哥林多教會這個問題時,卻指出這不是技巧的問題,而是屬靈成長的問題。他認為那些不參與分爭的人,是在屬靈成長上經得起考驗。

由於是屬靈成長的問題,所以保羅在處理這問題時,並沒有討論相處技巧。反而帶領大家重新思想聖餐的屬靈意義。

(讀林前十一23-31)
保羅在這裡再次強調主耶穌是在被出賣的那一夜設立聖餐。某程度上,主耶穌是死在人的排斥之下,因為猶太人對救主的形象有自己堅持的看法,耶穌不乎合他們所認為的救主形象,而且耶穌的教導也損害了他們的利益,所以耶穌要死。

保羅也重複耶穌擘餅前的話:「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並重複耶穌舉杯時的話:「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v26講被擘開的餅和舉起的杯,是指向耶穌的死,也就是祂為眾人所付出的犧牲,和獻上的愛。

v24和v25保羅都引述耶穌的話:「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這裡所講的「如此行」是否只是講要守聖餐呢?豈不是指向我們要效法耶穌有這種為人犧牲的愛嗎?「記念我」所指的豈不是記著耶穌的犧牲行動和愛嗎?

保羅在(林前十一1):「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如果我們是那些在聚會中守聖餐的人,那麼我們豈不應該就是那些效法基督,而會為別人犧牲的人嗎?分爭結黨之所以會「分得成」是因為彼此不肯為對方犧牲,和為對方獻出愛。v33-34:「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聚會吃的時候,要彼此等待。若有人飢餓,可以在家裡先吃,免得你們聚會自己取罪...」

由於當時的分爭是出在等食的問題上,所以保羅說如果有人真的很餓,可以在家裡先吃,然後才來聚會。意思即是如果你有某些實際需要,但那個需要可以會引起分爭的出現,你可以先用其他方法處理那個需要,免得把分爭帶進群體,使大家都犯罪。

因此保羅在v27-32就說人在守聖餐前,應當自己省察,省察甚麼?省察自己有沒有忘記其實自己和其他人,都是在領受著耶穌的犧牲和所付出的愛,自己和其他人其實沒有分別,都只是個領受恩典的人。當我們忘記這個事實,而開始把群體分門別類,就是為自己招來主的審判。

保羅在(林前十一1)說:「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在之前即(林前十32-33)他就講到這種效法,實際上是怎樣:「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是神的教會,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不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叫他們得救。」

對於處理對領袖過度愛戴而產生的分爭,保羅帶領大家重新思想聖餐的屬靈意義,就是想大家的眼睛不要太注意在領袖身上,反而要更多注意那位為我們眾人犧牲性命的耶穌基督。正如保羅在(林前一13)說:「基督是分開的嗎?保羅為你們釘了十字架嗎?你們是奉保羅的名受了洗嗎?...」

弟兄姊妹!肯犧牲,肯冒再次被傷害的風險去愛,是屬靈生命成長的問題,不是溝通技巧的問題。例子:示範何謂擁抱的動作...擁抱中開放雙手讓對方進入你的生命中是一種冒風險的愛。

我時常覺得,教會應該在彼此相愛的真理上,成為社會的典範。雖然這個想法好像太浪漫,或太烏托邦。但試想象,如果連教會這個講求愛的群體,也出現分爭,無法彼此相愛,無法為對象犧牲自己的利益,而把對方擁抱進神的愛。那麼,我們的社會就沒有希望可言。

效法基督,是效法祂的犧牲,擘開身體為他人獻出愛。犧牲要求我們要有勇氣,你「估」耶穌在客西馬利園中禱告時,祂曾否害怕受傷害呢?祂有。但祂甘願犧牲的勇氣,戰勝了對死亡、對被出賣、對被傷害的恐懼。如果我們領受了祂的身體和血,我們也應該效法祂使人與人之間的分爭消失。

(唱聖法蘭西斯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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