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訂搜尋

Tuesday, January 20, 2009

回應蘋果日報:〈誰 人 有 權 界 定 淫 褻 物 品 ?〉

昨日小弟在蘋果日報網上版,看到一篇名為〈誰 人 有 權 界 定 淫 褻 物 品 ?〉的文章,作者為自由撰稿人陳光輝。

如要閱讀其文章,可入這網頁:
http://appledaily.atnext.com/template/apple/art_main.cfm?iss_id=20090120&sec_id=4104&subsec_id=15337&art_id=12110397&coln_id=10448020

由於小弟覺得其論點極為偏激,而且其批評對重視道德價值觀的人士也極不公平,故也在蘋果日報該網頁回應頁裡,而「愚人」作為筆名撰文回應了他。以下為小弟的回應全文:

我看了這篇文章後,發覺作者的思想在其所討論的問題中,出現嚴重的偏見,以至其論點給人的感覺是十分偏激。作者將「道德」和「塔利班」(即恐怖主義)連上關係,這似乎與本港社會大多數人士的常識有嚴重的衝突。「道德」是一個社會裡,潛藏在各社會成員內心的一種「共有意識」,其作用是引領該社會各成員追求他們所相信的「美好人生」。

因此,以本港為例,教育在大多數人士的常識中,是與「道德」及「道德的培育」連上關係的。如果作者這文章的思想是正確,那難道本港的各中小學也強調對學生道德的培育,也是一種「恐怖主義」嗎?我相信在大多數人的心目中,答案是否定的。

而我對作者文中的這句講法:「當 主 流 思 想 連 「 情 色 」 和 「 色 情 」 都 搞 不 清 , 並 一 概 把 其 視 為 骯 髒 時 , 就 令 公 共 空 間 枷 鎖 重 重 , 社 會 一 天 比 一 天 保 守 , 而 被 謔 稱 為 「 網 絡 二 十 三 條 」 的 《 淫 褻 及 不 雅 物 品 管 制 條 例 》 檢 討 諮 詢 文 件 , 就 是 要 強 暴 地 加 入 這 套 主 流 價 值 觀 。 」也感到其論點極有問題。

首先,「情色」和「色情」的定義,如果你再認真地檢視其內在觀念,兩者其實是難以分辨的,而分辨的原則也是極為主觀(即根本沒有客觀標準)。原因是,按本港學者楊國榮的講法:「色情本身是一個群集(cluster)概念,並無明確界線。它也沒有確定的應用範圍,它可以用來形容物件、態度、表情、語調和行為,或其他事物。但色情包含了兩個條件,就是性坦白和以其為製造快感之手段。而且它可存在於作者或行為者的動機之中,也可存在於接收者的感受裡,亦可存在於事物的性質內。」因此,要分辨「色情」和「情色」本來就極為困難。

此外,「保守」是否等於「不好」,「開放」又是否等於「好」呢?我相信一個主張、或價值取向,是「保守」還是「開放」,與其是「好」還是「不好」本來就沒有必然關係。一個「保守」的主張可以是「好」也可以是「不好」,相反一個「開放」的主張亦然。故此,作者的文章在這裡就顯得對「保守」有嚴重的偏見。

第三,主流價值觀是否就是「強暴」呢?一種價值觀之所以會成為主流,是因為它與潛藏在各社會成員內心的一種「共有意識」相對地吻合,而該社會各成員也相信它能幫助他們追求所相信的「美好人生」,故此才會把持和使用這種價值觀成為自我的內在核心觀念(道德就是這樣的東西)。因此,就算在一個多元的社會中,也不等於這種「共有意識」不存在。這種「共有意識」的發展不是突發的,而是與一個社會的歷史、文化、傳統背景等眾多觀念相連結,而且也反映在一個社會的「體統」上(即該社會對道德的外在表達)。我同意學者楊國榮的主張,界定何謂「色情」應該以該社會的「體統」入手。因此,作者問誰有權力去界定何謂不良資訊?表面看答案好像是沒有,但其實一個社會的「體統」本來就提供了界定的原則。而怎樣使用這些原則,和如何使界定的過程充份反映該社會的「體統」,只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吧!

1 comment:

Unknown said...

我想考一下你的聖經認識:在舊約的亞伯拉罕,猶大,samson,大衛,所羅門.....他們同樣犯了甚麼罪?你可以告訴我他們現在在哪裏,天堂或地獄.你要惡補一下你的聖經了.